福州第十八中學管理制度匯編:工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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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11-21 15:07作者:福州第十八中字

第四篇

工會工作制度


第四篇   工會工作制度

一、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工作條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制定的教育綜合改革任務,自覺服務全局,使工會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二、總體任務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教育,不斷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推進教代會制度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設。堅持以教代會為基本載體,大力推進校務公開,促進教代會的完善和發(fā)展,保障和落實教職工群眾在學校的主人翁地位;推進學校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2.廣泛動員和組織教職工群眾積極投身教育改革,特別是素質教育的實施。根據形勢的發(fā)展,深入開展“三育人”和“樹、創(chuàng)、獻”活動,不斷豐富其內容,發(fā)展其形式,引導廣大教職工進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轉變教育觀念,提高自身素質。大力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yè)道德素質,不斷增強其使命感和責任感,切實使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在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偉大實踐之中。

3.進一步突出維護職能,依法維護廣大教職工的總體利益和具體利益。敢于和善于同多種侵害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進行堅決斗爭。進一步加強源頭參與的力度;積極參與各項教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積極反映廣大教職工的合理呼聲;代表廣大教職工參與教育事業(yè)的管理。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促進教職工的身體健康。努力教職工辦實事好事,力所能及地為教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4.大力加強教育工會的自身建設。進一步健全工會下屬各級組織。深入調查研究,特別是要針對改革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理論研究,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三、主要工作及條例

(一)工代會工作

1.工作任務

(1)工會組織機構設置及其管理;

(2)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運作;

(3)工會會員的吸收和管理;

(4)工會干部的培訓和提高;

(5)自身媒體的管理;

(6)與外界媒體的聯系與合作;

(7)工會積極分子的管理;

(8)教育工會重要工作的信息傳播;

(9)有關組織工作的調查和研究。

2.工作條例

(1)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程序:

①提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方案及代表資格審查辦法;②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直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③向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匯報代表選舉及代表資格審查情況;

④醞釀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候選人,以及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預備名單。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發(fā)動和組織各工會小組和廣大會員群眾提名,自下而上地進行反復討論;

⑤擬基層工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以及準備擬交大會討論的各項決議;

⑥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召開預備會議,討論通過大會的議程和主要文件、決議草案。

(2)工代會大會議程:

①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

②預選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以及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或討論通過候選人名單;

③正式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以及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④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報告;

⑤討論和決定工會的重大問題;

⑥討論并表決通過大會決議;

⑦整個大會要認真履行民主程序,按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避免形式主義和壓制民主的現象發(fā)生。

(二)教代會工作

1.工作任務

①依法建立教代會;

②按照法定程序定期召開教代會;

③認真落實教代會的各項職權,切實提高教代會質量;

④在教代會閉會期間,按規(guī)定方式發(fā)揮教代會的作用;

⑤依法建立健全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⑥加強代表培訓,不斷提高教代會代表的素質和參政議政水平。

2.工作條例

(1)籌備教代會:

①工會向校黨委提出關于召開教代會的報告,經批準后,由校黨委發(fā)出關于召開教代會的通知;

②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做好宣傳發(fā)動工作和各項籌備工作,凡有關教代會的重大問題都必須請示黨組織并獲得批準;

③成立教代會籌備組,并在籌備組下設組織組、宣傳組、提案組、文件組、會務組等,具體負責會議的各項籌備工作。籌備組設組長一人,由學校黨政領導擔任,設副組長二人,校工會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之一,設組員若干人,吸收學校黨政工團各方面的負責人參加;

④根據規(guī)定程序,選舉出席教代會的代表;

⑤按提案設立程序和規(guī)定,搜集和整理提案,確定大會的中心議題,提出提請大會選舉的主席團候選人的名單;

⑥ 開好預備會,統一思想,明確任務。會議各項議案文件,報告一般應在預備會議期間討論修改,再提交會議通過。

(2)選舉教代會代表:

①在教代會籌備組主持下,擬定教代會代表分配名額、選舉辦法和代表資格等條件。需參加教代會的校黨政領導可帶名額分到各基層單位參加選舉;

②組織教職工群眾認真學習教代會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等文件,尤其要學好代表選舉辦法和代表條件;

③根據學校分配給各小組的代表名額,嚴格按選舉辦法進行選舉;

④在基層工會小組主持下,召開各小組全體教職工會議,先醞釀產生代表候選人,然后采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辦法進行選舉,其結果超過參加選舉人的半數有效;

⑤選舉代表時,青年教職工和女教職工要有一定的比例。校黨政主要領導一般應為教代會代表,但不是“當然代表”,一定要經民主選舉且過半數才能當選。代表一定要有較高素質,能夠代表多數人的利益,能夠顧全大局,具有參政議政能力;

⑥尊重選舉人的意志,防止強迫命令,防止任意調換代表或增減代表甚至改變學校統一的選舉辦法,更不能搞“當然代表”和“指定代表”。

(3)培訓教代會代表:

①學校教代會、工會委員會要制定培訓代表的近期和長遠計劃;

②經常向代表提供各種學習宣傳材料,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和學校的全局形勢;

③舉辦培訓班,分期分批進行集中培訓或輪訓,讓代表比較系統地學習工運理論和管理知識,提高參政議政能力;

④就教代會的各項具體工作開展專題講座;

⑤組織和鼓勵代表開展調查研究和參觀考察,開闊視野,增長才干;

⑥教代會代表一般每屆培訓一至二次。重點放在主席團成員,小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成員。

(4)教代會預備會議:

①會前十天準備好與會議議有關的文件材料,工會將材料發(fā)給各位代表征求意見;

校工會將征集的意見整理成文字或口頭轉告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作好會務準備。

②工會作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并提請大會通過;

③選舉產生本屆(次)代表大會主席團;

④聽取有關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交大會審議文件所作的說明;

⑤審議通過正式會議議題和議程;

⑥討論決定其他事項。

(5)教代會正式會議:

①會前三天向代表發(fā)出通知,保證大會出席率。邀請上級工會、教育行政負責人出席會議并講話;

②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各種報告和方案,以及有關事項;

③分組討論大會報告和有關文件,履行教代會的各項職權;

④組織大會發(fā)言或有針對性地開展對話、質詢,聽取代表對大會文件的意見和建議;

⑤全體代表對會議的各項議案進行表決,并分別作出最后決議或決定;

⑥會議總結,宣告大會閉會。

(6)民主評議干部:

①在校黨委的統一部署和具體指導下,做好評議前的思想動員和其他各種準備工作,包括評議對象對評議內容,評議原則和方法,評議日程安排等;

②在教代會召開期間,首先組織代表聽取評議干部的述職報告,然后根據不同層次,采取多種形式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

③根據教代會代表評議情況寫出總結性評語,同時將代表評議的綜合意見口頭或書面?zhèn)鬟_被評議人,但不能向被評議人透露提具體意見人的姓名;

④進行信任投票,向干部主管部門報告評議結果,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⑤在下一次教代會上由校工會向大會作評議干部的工作報告,并由大會作出相應的決定;

(7)征集和處理教代會提案:

①教代會召開前二十日,由校工會或教代會籌備組召開會議,向全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關注意事項,動員大家積極向大會提交提案;

②印發(fā)提案征集表,以小組為單位,組織代表大會征集提案。同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圍繞會議的中心議題,廣泛征集各方面各層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③組織教代會代表根據一事一案的原則,填寫提案征集表交大會提案小組立案;

④做好提案審查立案工作,對征集的提案進行整理歸類,并分別提出處理意見;

⑤教代會對提案進行討論、決定,形成正式提案后,召開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提案交辦會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⑥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教代會提案專門小組要定期對各條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向工會、教代會及原提案人通報檢查情況和提案落實的進展情況。

(三)校務公開工作

1.工作任務

(1)認真做好校務公開的宣傳發(fā)動工作。積極向學校黨政提供校務公開的有關文件,政策法規(guī),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2)切實加強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3)制定校務公開實施細則,對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和公開程序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4)確定適合本校特點的校務公開形式,設立校務公開欄,按照學校校務公開的實施細則,及時向教職工公開學校內部事務。

(5)切實加強校務公開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防止校務公開的形式主義。

2.工作條件

(見校務公開實施細則)

(四)其他常規(guī)工作

工會的常規(guī)工作要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有原則、有限度、有范圍地開展,主要有:

1.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2.師德教育工作;

3.權益維護工作;

4.文化體育工作;5.女教職工工作;

6.慰問走訪工作;

學校工會要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關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全心全意為工會會員服務,增強工會活力,與黨政共建“教工之家”。

二、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1.在學校黨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下,認真執(zhí)行工會委員會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日常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2.開展“教工之家”活動,做好工會宣傳工作,配合學校開展師德教育,做好評選工作。

3.開好教代會并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zhí)行。

4.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的改善,努力為教職工辦好事,辦實事。

5.參與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發(fā)揮工會在校務公開過程的積極作用,認真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和監(jiān)督工作。

6.開展教職工文化體育活動,搞好“耕耘杯”、“康樂杯”競賽的組織工作。

7.協助學校做好離退休教師的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工會財務工作的管理。

三、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副主席職責

1.協助工會主席開展工作,做好工會日常事務工作。

2.具體負責工會宣傳工作,辦好工會活動記錄。

3.做好校務公開材料的歸檔和工會文檔資料的管理。

4.搞好教職工文體活動的后勤服務工作。

5.協助離退管部門組織離退休教師開展各項活動。

6.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做好教職工福利及慰問工作。

7.做好工會經審工作。

四、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的入會條件,福州第十八中學正式教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第三條   申請加入工會的教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第四條   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xù)與第五條同。

第七條   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   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fā)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第九條   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fā)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已經辦理退會手續(xù)的教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會員離休、退休,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五、福州第十八中學教職工慰問工作制度

一、平時對傷、病、殘教工慰問的范圍

1.因工傷住院的教工;

2.因病住院治療的教工。

二、節(jié)日慰問的時間范圍

1.慰問時間:

每年春節(jié)期間,由學校工會統一組織慰問。

2.慰問范圍:

(1)國家、省、市級先進個人勞動模范;

(2)一線崗位的教職人員;

(3)特困教工、部分困難教工家庭;

(4)因工死亡教工的遺屬;

(5)部分離退休老干部。

三、慰問的原則和標準

1.慰問看望患病的教工是組織的關懷,應由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代表組織看望,不能以個人名義用公款慰問教工。

2.購買慰問品的發(fā)票必須有稅務印章,符合標準,發(fā)票的背面說明看望的教工姓名,由經辦人、工會主席簽字,經校長同意審批,學校財務簽字后,到學校財務報銷。

3.平時慰問品購買標準執(zhí)行工會有關標準,節(jié)日慰問品根據上級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

4.對患病住院7天以上教工的慰問,同一教工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問。

六、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文體工作制度

一、教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處室和教研組為單位,經常開展群眾性的文藝活動。

2.根據學校文化特色和學校文藝匯演的活動確定主題開展文藝作品創(chuàng)作活動。

3.平時注意發(fā)現文藝骨干力量,對有音樂、舞蹈、曲藝小品等較突出者進行登記造冊,組織開展業(yè)余培訓工作,有計劃地提高文藝骨干素質。

4.結合工作實際,推動學校文化活動開展,不定期舉辦書法、美術、攝影展覽(也可以單項展)。根據不同類型舉辦不同類型培訓班。組織優(yōu)秀作品參加上級的各種展覽。開展征文、詩歌、黑板報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動。

二、教工體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層為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開展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類比賽,以及棋類、牌類、拔河、踢毽等文體趣味活動。

2.平時注意發(fā)現體育骨干,對體育成績較突出者登記造冊,并有重點的開展業(yè)余訓練。

3.在開展球類活動同時,有組織、有計劃地培養(yǎng)參賽選手、體育裁判人員和工作人員。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級工會干部要深入教工群眾,參加各類健身活動,教工健身活動要達到80%以上。

5.對基層體育器材、場地每年檢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文化體育比賽,獲獎者均予以獎勵。

七、福州第十八中學女教工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集體領導和分工責任制。女教工委員會定期召開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年度計劃。女教工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問題召開委員會或常委會,民主討論后集體做出決定。

二、定期請示報告制度。女教工委員會在上級工會委員會指導和校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年向校工會全面報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問題隨時通過主管領導向上級工會或校工會委員會請示報告。

三、為基層服務制度。工會女教工組織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基層,為基層女教工組織和廣大女教工服務。

四、經費保障制度。校工會要為女教工委員會開展工作和活動提供必要經費,女教工委員會的經費在校工會預算中列支。

五、女教工工作主要任務:

1.維護女教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動員組織女教工在教育教學建設中建功立業(yè),全面提高女教工素質,代表和組織女教工參政議政,加強女教工工作的組織建設。

2.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工作方針和校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研究確定女工委員會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規(guī)劃,指導、協調所屬女教工工作,總結推廣女教工工作經驗;

3.維護女教工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工資、醫(yī)療保險和家庭財產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

4.參與有關保護女教工權益的政策、規(guī)定、制度的制訂,并協助和監(jiān)督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5.對女教工進行愛國、集體、社會主義教育,宣傳女教工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

6.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訓女教工干部。

八、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保證工會經費為開展工會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杜絕貪污和浪費,促進經費使用人員的廉政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

二、必須是符合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方能報銷。

三、嚴格執(zhí)行開支標準,符合標準方可報銷。

四、經費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準隨意提高開支標準和擴大開支范圍,否則工會財務不予報銷。

五、實行“一事一報告”原則,未經請示或未經批準,不準私自開支辦理,報銷單據必須做到有本單位經辦人、財務負責人和工會主席簽字,手續(xù)不規(guī)范將不予報銷,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對經費、會費使用要建賬登記,所購物品的收發(fā)要有出入庫單,并有領取人簽字。

九、福州第十八中學工會經審委員會職責

一、根據財務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審查工會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有關財經法紀和會員代表大會財務工作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監(jiān)督經費的合理使用。

二、檢查工會財務工作貫徹執(zhí)行黨、政及上級工會的有關方針、政策、指示和決議情況。

三、審查工會預算、決算的編制是否正確合理,使用是否妥當,以及是否堅持執(zhí)行各項財務制度。

四、對不正當經費開支,有權批評或制止,經審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若在重大財務收支上意見不一致時,應報上級工會和上級工會經審委員會處理。

五、檢查有否違反財務紀律的情況,并向一切貪污、浪費等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進行斗爭;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報告。

六、經審委員會如有需要,有權向工會財務調閱各種賬冊等有關資料。

七、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報告經審工作。

八、每年向工會會員公布審核結果。

九、在工會組織機構變動財務人員調動、更變時,負責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工作。

十、本職責解釋權屬工會經審委員會。

十、福州第十八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更好地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指導方針,切實保障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落實好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審議權、通過權、評議監(jiān)督權等民主權力,實行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民主決策。

第三條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動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體現,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發(fā)展和諧勞動人事關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學校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教代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政策,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教代會和教代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教育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發(fā)揮教職工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中的作用,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團結和動員教職工為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創(chuàng)建和諧校園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第六條教代會在中國共產黨學?;鶎咏M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 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建議權。

    參與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聽取和修訂有關報告;定期聽取和討論校長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校務公開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發(fā)展、建設、改革等重大問題,對學校的辦學定位、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財務預決算、校務公開工作、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關學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權。

    審議通過學校提出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履行以下程序:

    教代會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履行審議通過權。大會表決的方案或辦法須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對未獲得學校教代會通過的方案或辦法,而又確需實施的議案,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教育工會。在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后進行復議,再次召開教代會進行審議通過。不能以黨政工聯席會議、學校工會委員會、學校教代會代表團團長、大會主席團成員、執(zhí)行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擴大會議等其他方式審議通過;

    審議通過的方案、政策或辦法等由校長頒布實施。未經審議或經審議表決未能通過的不得實施。

    3.評議監(jiān)督權。

    根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黨委(黨組)、工會和組織(人事)部門的部署,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建立學校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工作制度。評議以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為依據,評議的內容為德、能、勤、廉、績等五個方面,對參與被評議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提出建議意見。經教代會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大多數教職工不認可的學校領導干部,應報上級干部管理部門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應在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指導下,學校工會積極參與評議工作。切實做到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黨政組織考核與群眾民主評議相結合,選任考核與獎懲制度相結合。

    聽取和評議上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還可以通過校務公開、聽證會、質詢會、代表巡視、教代會評估制度等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教代會和教職工代表更好地監(jiān)督學校章程、規(guī)章制度和決策的執(zhí)行和落實。

    4.其他民主權力。

    聽取和討論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以及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學校教代會(大會)的意見、建議和通過的事項,都必須作出會議決議。

    教代會制度是校務公開的基本載體。要把校務公開的對內公開與面向社會的對外公開結合起來,切實保障教職工及全社會對教育公益事業(y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要積極探索和拓展校務公開等其他的學校民主制度建設的途徑和渠道。

    學校重大決策必須通過并提交教代會審議,未經教代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經過教代會票決等通過,并向教職工公開,未公開又未經教代會通過的有關決定視為無效;學校領導干部違反教代會決議的有關規(guī)定,導致矛盾激化,影響學校和社會穩(wěn)定的,要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 教代會提案工作

1.提案工作小組職能

提案工作小組負責提案收集、分類整理、審核、受理、存檔等工作。

2.提案征集要求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組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fā)給教代會代表,一般在每次大會召開前1個月發(fā)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表格,進行提案征集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訖時間。

提案應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后,須有3人以上教職工附議。提案也可以代表團(小組)名義集體提出。代表團(小組)的團(組)長作為提案人,需有該代表團(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附議。提案人、附議人需親自簽名。

3.提案的審查、立案

(1)提案工作組收到教職工代表提案后,應及時進行審查、登記、分類、整理。內容相同的進行并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進行立案。立案原則: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學校行政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符合學校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涉及廣大教職工利益;對有爭議的提案,提交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立案。

(3)經審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寫提案處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轉有關部門處理,告知提案人,并說明原因,作為建議內容歸檔。

(4)重大提案應提交學校黨委、校長辦公會議或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如確需教代會討論、決定的應列為大會議題。

4.提案的辦理與反饋

符合受理條件的提案經提案工作小組轉校長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提案處理意見或落實情況反饋給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組在教代會上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征集情況和上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

第九條 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教代會可建立以下一些工作制度:

    1.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并向會議提出建議。

    2.咨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談會”、“懇談會”、“咨詢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代表團(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溝通協商。

    3.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促進工作、決議的落實。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負責人,接待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來訪,及時做好釋疑解惑工作。

    5.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本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yōu)秀提案給予獎勵,不斷提高提案的水平和效果。

    6.代表培訓制度。每次教代會或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應進行形勢任務、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理論、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可進行專題培訓,不斷提高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和素質。

    7.檢查評估制度。各級教育黨政工組織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對地方和學校是否按期召開教代會和職權、程序落實情況、會議成效等進行檢查指導評估,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8.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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